這兩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許多受限疫情暫時無法返國的海外台人「被迫除籍」

但是你真的是被「除籍」了嗎?

台灣戶籍法新規其實已有明確的規定,出境2年以上是屬於「遷出登記」出境4年以上才會被除籍

戶籍遷出後勞健保、稅務等權益受影響的範圍有哪些層面?

這邊跟著小編為你整理的資訊,一篇搞定讓你輕鬆了解!

而戶籍取消會影響到一些權益:如國民健保、國民年金、投票權等等的,但對於國籍跟護照是沒有影響,戶籍跟國籍是分開的,沒有牽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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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衛福部在指揮中心記者會表示,根據台灣健保規定,民眾出境超過2年被迫除籍,將失去納保資格。

然而,因應疫情影響,衛福部放寬規定,只要是2020年1月1日當日在保的民眾,若因2年沒回台灣被除籍

都可以向健保署申請從退保之日接續納保,資格不受影響

 

而返台納保等待期的部分,若是2018年1月1日起遷出國外,且健保退保者,在2020年1月1日至明年底這段期間回到台灣,可從寬自恢復戶籍日起參加,「不受6個月等待期限制」。

給付權益方面也不會受到影響,將從寬認定領取慢箋藥物及海外緊急就醫自墊醫療費用的申請核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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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民健保部分之因應措施:

可持續納保:109年1月1日當日在保者(不包括疫情爆發前已出國退保者),因出國2年以上,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致喪失納保資格

可向中央健康保險署提出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繳納保險費。

返國納保不須等待6個月:自107年1月1日起戶籍遷出國外且全民健保退保者,於109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返國恢復戶籍時,得從寬自恢復戶籍之日參加全民健保,不受6個月等待期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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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民年金部分之因應措施:

可持續納保: 109年1月1日當日在保者(不處理疫情爆發前已出國退保者),因出國2年以上,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致喪失納保資格,可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繳納保險費。

 

年金給付權益不受影響:

老年、身心障礙、遺屬年金:可向駐外館處申請相關文件郵寄勞保局,經審核通過後續領。

基本保證年金:109年1月1日前,原按月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者,於109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如有因疫情未回國致遭遷出戶籍或未能於近3年內每年在國內居住滿183天,可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從寬採計請領資格。

 

 

在國民年金權益的方面,同樣也是認定2020年1月1日在保者,若因2年沒回台遭遷出戶籍,可向勞保局申請自退保日起接續納保

老年年金、遺屬年金、身心障礙年金等可向駐外單位申請相關文件,郵寄到勞保局,經審核通過可續領,並補發停發期間的給付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的部分,如在2020年至2022年底期間戶籍遭遷出,或因疫情未能於近3年每年在國內居住滿183天者,可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從寬採計的請領資格。

 

台灣民眾若因戶籍遷出而產生稅賦影響,可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將就個案事實從寬認定

將以在台境內有無戶籍及居住天數為標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屬台灣居住者,應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並適用5%至40%累進稅率,2條件分別為:

 

一、在我境內設有戶籍,且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或在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我境內者

二、在境內無戶籍,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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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遷出怎麼辦?

一般來說,兩年內未入境台灣,戶口就會被遷出,等於在台灣不再擁有戶籍

但現在因為疫情關係,內政部這邊宣佈,只要四年內入境台灣,還是可以隨時加入台灣的健康保險。

超過四年以上的話,就要需要居住滿六個月,或是在台灣有工作,才能夠加入健康保險。

如果只要恢復戶籍,回國後只要持相關資料,至區公所就可以馬上辦理戶籍恢復,相關資料請詢問區公所。

 

 

健保停保、復保請至區公所

一般的健保停保、復保,是可以在所處區域的區公所辦理的

如果是居住海外,入境後可以持台灣護照到區公所辦理健保復保(如果沒有出境超過四年)

如果沒有辦理復保,你去看醫生時候健保卡未開卡不能使用,但請注意,只要一回國,健保是自動復保,即使沒有開卡,也會被追繳保費的。

另外就是,如果預計三個月後人不在台灣,可以直接辦理停保手續,就不會再被追繳健保費用。

 

 

小孩入籍台灣,健保問題

若有海外出生的小孩,父母要幫孩子辦理台灣護照的,請記得在戶籍下來後的六個月,請家人至區公所,或是健保局辦理停保

因為一但入籍,六個月後就會自動有健康保險,若沒有辦理停保,即使沒有回台灣,也會被追繳保費的。

小孩一個月保險費用是826元,有幫孩子辦理入籍的家長,請跟健保局詢問一下,是否有欠費,免得收到帳單後滿頭霧水喔!

 

 

國人設籍滿 6 個月要參加全民健保

凡是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的人,都應該從設籍滿 6 個月之日起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戶籍遷出國外者,自戶籍遷出日即不具投保資格,應先辦理恢復戶籍登記,才能重新加保。

在國外出生的新生兒持護照入境時,向戶政單位完成初設戶籍登記滿 6 個月起,才能依附父或母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只要持續設有戶籍,不論住在國內或國外,有工作、沒有工作或是工作間斷,都要持續投保。

設籍滿 6 個月之日未辦投保手續,日後仍將自該日起強制加保並追繳保險費。

 

 

下列設有戶籍的國人,不須等待 6 個月就可以加保:

1、在國內出生的本國籍新生嬰兒,辦妥戶籍出生登記後,自出生日起加保繳費。

2、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自受僱之日起加保繳費。

3、戶籍遷出國外,但最近 2 年內曾有設籍且參加過健保者,自恢復戶籍之日起加 保繳費。

4、因公派駐國外之政府機關人員與其配偶及子女。

 

◎保險對象分六類,不同身分有不同投保類別,身分改變投保類別也隨之改變,請依下列順位的身分辦理投保︰

1、如果是公司、機構、行號的員工或負責人,應由工作單位辦理投保。

2、如果是工會、農會或漁會的會員,由所屬的工會、農會或漁會辦理投保。

3、如果沒有工作,但依法可依附有工作的配偶或直系血親投保時,應到配偶或 直系血親的投保單位,以眷屬身分辦理投保。(如果可依附成為眷屬的親屬有 2 人以上,應依附親等最近的親屬投保。)

4、如果沒有工作,也沒有可依附投保的配偶或直系血親,就到戶籍所在地的鄉 (鎮、市、區)公所辦理投保。

(請按優先順位投保:符合 1 的身分,就不能用 2、3、4 的身分投保;符合 2 的身分,就不 能選擇 3、4餘類推。)

 

◎申請健保卡︰

(第 1 次辦理投保申請) 辦理投保時,請同時填寫「請領健保卡申請表」,交給投保單位轉送或自行裝封郵寄健保署,以便製發健保卡。

健保署將郵寄健保卡給投保單位轉交,或郵寄至申 請表填寫指定收受健保卡之地址。(申請表格可洽郵局索取或至健保署網站下載)

※設有戶籍期間,如預計出國 6 個月以上,可以選擇辦理出國期間停保,請於出國 前提出申請。

出國停保規定,請參「瞭解健保停復保 出國安心沒煩惱」宣導單張, 或至健保署全球資訊網查閱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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