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疫情影響,境外台胞出境兩年被迫「除籍」,恐影響健保、勞保、租稅優惠等權益。
台灣財政相關部門表示,若因疫情被除籍產生賦稅影響,仍會讓民眾就個案事實從寬認定。
衛福部門表示,返台可持續納保且不受六個月等待期限制。
考量COVID-19疫情之發生屬不可抗力之情形,台當局研擬「因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返台民眾之全民健保及國民年金權益因應措施」,重點說明如下:
一、全民健保部分之因應措施:
可持續納保:2020年1月1日當日在保者(不包括疫情爆發前已出境退保者),因出境2年以上,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致喪失納保資格,可向台當局健康保險署提出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繳納保險費。
返台納保不須等待6個月:自2018年1月1日起戶籍遷出境外且全民健保退保者,於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返台恢復戶籍時,得從寬自恢復戶籍之日參加全民健保,不受6個月等待期之限制。
二、年金部分之因應措施:
可持續納保: 2020年1月1日當日在保者(不處理疫情爆發前已出境退保者),因出境2年以上,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致喪失納保資格,可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繳納保險費。
年金給付權益不受影響:老年、身心障礙、遺屬年金:可向駐外館處申請相關文件郵寄勞保局,經審核通過後續領。
基本保證年金:2020年1月1日前,原按月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者,於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如有因疫情未返台致遭遷出戶籍或未能於近3年內每年在台灣居住滿183天,可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從寬採計請領資格。
台灣相關部門表示,依戶籍法民眾出境逾二年遷出戶籍,並不是除籍,只要持旅行證件或入境證明文件入境,就可辦理遷入登記,保障民眾權益。但被迫除籍者其健保、勞保、租稅等權益都連帶會受影響。
若個人因離境兩年被除籍,配偶、直系親屬未在該地設籍,2022年9月22日前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再於該地設立戶籍,2021、2022兩年地價稅可適用自用住宅千分之2優惠稅率,若配偶直系親屬仍在當地設戶籍,則權益不受影響。
相關負責人說,台灣每年11月1日至30日為地價稅開徵季,一般民眾土地若是非自住用地則適用地價稅率千分之10~55;但如每年9月22日前向台灣稅局提出申請,地價稅負可降為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2優惠稅率。所謂自用土地,主要是以本人、配偶、直系親屬等設籍為主。
至於個人綜所稅,若無戶籍,居住未超過183天,採「就源扣繳」課稅;若無戶籍但居滿逾183天,則可採「結算申報」,遷出戶籍者可向台灣稅局申請,將就個案事實從寬認定。
小提示
1.必須確認除籍才可以申請,所以不能提前辦理
2.須同時附上除籍後的户籍謄本
3.如果是由公司加保,則必須由公司辦理
4.如果是未成年人,則申請書上的申請人必須是法定代理人(一般是父母,且父母均要簽名及填寫身份證號碼)。同時須提供父母身份證及影本
5.未成年人投保如果是依附在父或母,而父或母是由公司加保,則申請也同樣要由公司辦理
6.委託他人辦理必須將申請延續效力聲明書親筆簽名並寄回台灣,請台灣的家人帶著聲明書、健保卡、身分證、印章到各地健保署業務單位申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