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 〕24號)精神,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發展內生動力,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踐行“馬上就辦、真抓實幹”優良作風,把優化營商環境作為我省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升軟實力和核心競爭力的重要舉措,對標國際國內先進水平,實施一批突破性、引領性改革創新舉措,全力解決“放管服”改革和營商環境建設中的“堵點”“痛點”“難點”問題,提升政府服務水平,努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為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超越、加快新時代新福建建設提供有力支撐。至2022年,有利於創新創業創造的發展環境進一步優化,市場主體更加活躍,發展動力更加強勁,企業群眾對營商環境的滿意度進一步提升,全省營商環境水平位居全國先進行列。

  二、主要任務

  (一)持續提升投資服務水平

  1.推進投資項目審批便利化。從辦成項目前期“一件事”出發,將投資項目涉及的相關審批服務事項打包,提供套餐式、主題式集成服務。改進投資項目“一窗通辦”服務機制,細化服務標準,優化業務流程,加快項目落地。全面推行行政審批標準化規範化,實現投資項目審批線上線下辦理全省統一標準、統一平台,無差別受理,同標準審批。優化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審批流程,實現批复文件等在線打印。〔省發改委牽頭,各相關部門負責。各項任務均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落實,以下不再列出〕

  2.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推行分級分類管理,對社會投資的小型低風險新建、改擴建等簡易工程項目,推進“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審批。推行容缺受理、並聯審批,在前置審批意見出具前,可提前受理,開展審查,前置部門作出審批意見後,符合條件的即予以審批,同步推進審批審查事項辦理。精簡工程項目審批事項和條件,規範評估評審、勘探測繪、技術審查等中介服務事項,明確辦理流程和時限要求。取消或簡化審批事項前置條件和特殊環節,2021年3月底前公佈保留清單。工程建設項目實現全流程在線審批與監管,將審批涉及的行政許可、備案、評估評審、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等納入線上平台。2021年底前,建成審批電子可信文件庫,推行審批電子檔案。2022年底前,辦理建築許可審批環節減至15個內,審批時間減至50個工作日內。

  推進“多規合一”“多審合一”“多證合一”,統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2021年6月底前,實現用地、規劃、施工、驗收、不動產登記等環節測繪成果共享互認。(省住建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發改委、數字辦、水利廳、交通運輸廳、生態環境廳、林業局等負責)

  (二)降低市場准入和創業就業門檻

  3.放寬市場准入。全面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落實“非禁即入”。海事部門直接受理申請、開展檢查和簽發海事勞工證書,不再要求企業為此接受船檢機構檢查,根據國家部署,停止收取企業辦證費用。在福州、廈門市開展診所備案管理試點。通過在線審批等方式簡化跨地區巡迴演出審批程序,涉外涉港澳台營業性演出項目審批壓縮至7個工作日。深入實施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清單之外給予內外資企業平等待遇。取消對台資建築業企業承攬業務要求台資投資比例超過50%等限制。(省發改委牽頭,省商務廳、文旅廳、衛健委、市場監管局、住建廳,福建海事局等負責)

  4.健全政府採購和招標投標機制。提升電子化政府採購平台功能,實現在線發布採購公告、提供採購文件、提交投標(響應)文件,實行電子開標、電子評審。2021年底前實現遠程電子開標,異地電子評審和在線信用評價。建立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長效機制。實現住建、水利、交通、工業、漁港、信息化等領域項目全部進駐招投標交易平台。統一工程領域招投標行業交易規則,統一開展交易平台升級改造,統一進行線上全流程電子化招投標,統一線上監管,統一建設招投標市場主體信用庫,統一CA互認和電子簽名。2021年底前,上線運行工程領域招投標在線監管平台。(省財政廳、發改委負責)

  5.營造創新創業創造環境。實施優質創新企業培育行動,每年遴選一批創新龍頭企業和“獨角獸”“瞪羚”企業,省有關部門和各地方政府要在項目安排、政策扶持、要素保障、跟踪服務等方面對入選企業加大支持力度。對新認定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獎勵。對加大研發經費、購買重大科技成果實現產業化的企業,按規定給予補助。鼓勵科技龍頭企業、骨幹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人才實訓基地,培養創新創造應用人才。加大創業帶動就業支持力度,對初創三年內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吸納就業的,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省發改委牽頭,省科技廳、數字辦、工信廳、財政廳、人社廳、教育廳等負責)

  6.優化部分行業從業條件。清理對職業資格培訓和技能培訓類民辦學校在管理人員從業經驗、培訓工種數量等方面設定的不合理要求。完善台灣地區醫師、導遊等9類職業資格直接採認工作,直接開展相應業務,享受對應職業資格同等待遇。落實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改革,簡化從業資格證申領手續。推動取消執業獸醫註冊,取得執業獸醫資格的人員備案即可執業。(省人社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等負責)

  7.促進人才流動和靈活就業。2021年6月底前,實現專業技術人才職稱信息全省範圍內跨地區在線核驗,鼓勵地區間職稱互認。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加強用工餘缺信息歸集與共享,引導企業開展“共享用工”。實現失業人員憑社保卡或身份證可向辦理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一地辦理”,業務網上可辦率100%。合理設定流動攤販經營場所,明確“攤規點”准入要求,引導從業人員進攤入點、規範經營。(省人社廳牽頭,省科技廳、住建廳等負責)

  (三)簡化企業辦事審批手續

  8.提升企業開辦經營便利化。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推進個體工商戶全程智能化登記改革,推廣“自助查重、自助登記、自助打照”等全自助模式。實現企業登記、公章刻製、申領發票和稅控設備、員工參保登記可在線“一表填報”申請辦理。2021年6月底前,企業開辦時間壓縮至1個工作日內。2021年底前,實現“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分類改革。探索開展“一業一證”改革。(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司法廳、發改委、公安廳、人社廳,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等負責)

  9.優化供電供水供氣服務。進一步壓減辦電時間,用電報裝各環節合計時間壓縮40%以上;2022年底前,“三零”低壓非居民用戶全過程辦電時間壓減至15個工作日內;福州和廈門市區、城鎮用戶年均停電時間分別減至2個和5個小時內,其他地市市區、城鎮分別減至5個和9個小時內。優化用水、用氣報裝流程,申請材料不超過2份,環節不超過2個,不得收取申請費、手續費等未提供實質服務內容的費用。(省住建廳、福建能源監管辦牽頭,國網福建省電力公司等負責)

  10.優化不動產登記。不動產交易、登記、繳稅實現一次申請一次辦理完成,與水電氣變更聯動辦理。一般登記業務辦理時間2021年底前地市一級壓縮至3個工作日內,2022年底前全省壓縮至3個工作日內。推行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協同互認。優化不動產登記金融服務,將登記服務窗口延伸至商業銀行網點。推行不動產登記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互聯互通。(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住建廳,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負責)

  11.推進通關便利化。推廣“提前申報”,實施“兩步申報”通關模式,開展進口貨物“船邊直提”和出口貨物“抵港直裝”試點。推進集裝箱設備交接單、口岸作業無紙化,海運提單電子化。推行預約查驗、下廠查驗、入庫查驗等靈活查驗方式,減少貨物搬倒和企業查驗等待時間。提升中國(福建)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功能,應用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拓展“單一窗口+”模式,推進關、港、貿、稅、金一體化運作。(省商務廳牽頭,福州海關、廈門海關、福建海事局等負責)

  12.提升納稅便利化水平。進一步鞏固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2021年底前,除個別特殊、複雜事項外,基本實現辦稅繳費事項企業可網上辦理、個人可掌上辦理。正常出口退稅業務平均辦理時間減至7個工作日內。2022年底前,納稅繳費時間減至100小時以內。(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牽頭,福州海關、廈門海關等負責)

  (四)減輕企業生產經營壓力

  13.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在確保食品安全前提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合理放寬對連鎖便利店製售食品在食品處理區面積等方面的審批要求,探索將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改為備案。在工程建設、政府採購等領域,推行以保險、保函等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免費向新開辦企業發放稅務Ukey,改變稅控設備“先買後抵”領用方式。依法查處互聯網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2021年3月底前,對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清理、退還違法違規所得等情況進行檢查。(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工信廳、財政廳、住建廳、民政廳、發改委,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等負責)

  14.優化小微企業融資服務。加強水電氣、納稅、社保、司法等領域信用信息在“信易貸”“金服雲”等平台共享應用,為金融機構服務小微企業提供數據支持。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開發適合“首貸戶”、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中長期研發融資等的擔保產品,推廣外貿企業“信保+擔保”融資模式。在銀擔合作“總對總”批量業務中,對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創業項目、創業企業等,免除反擔保要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逐步將融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省金融監管局牽頭,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廈門銀保監局,省發改委、財政廳、住建廳、人社廳、知識產權局,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國網福建省電力公司等負責)

  (五)提升智慧政務服務效率

  15.提升“一網通辦”水平。開展網上辦事大廳“開卷式”審批,推進共享雲表單系統建設,除涉密及不宜對外公開事項外,實現全省依申請審批服務事項網上可辦。2021年底前,將“一趟不用跑”事項比例提高到70%以上。深化“八閩健康碼”與民生服務融合應用,打造“一碼通行”服務超市專區。推廣廈門“e政務”服務模式,構建“15分鐘便民利企服務圈”。

  全面清理“信息孤島”和“數據煙囪”,實現省政務數據匯聚共享平台匯聚有效數據超100億條,推進政務數據在政務服務事項中共享應用。公安、交通等部門要加快向省政務數據匯聚共享平台實時匯聚業務數據,國家部委對數據管理有特殊規定的,制定具體數據匯聚方案,在確保數據安全的同時滿足“一網通辦”要求。(省發改委、數字辦牽頭,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等負責)

  16.推進高頻政務服務事項電子化。在稅務、社保、公積金、信貸等領域推廣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推廣電子證照應用,列入“全省不再重複提交”證照清單的,在審批受理時不再要求行政相對人提供證照。推進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2021年底前增加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等72項事項異地辦理,2021年後實現新生兒入戶等8項事項異地辦理。在廈漳泉都市圈開展一批高頻政務服務事項“省內通辦”試點,逐步在全省推廣。完善省社會用戶實名認證和授權平台功能,引入一鍵登錄、電子營業執照登錄等第三方登錄方式。(省發改委、數字辦牽頭,省市場監管局、公安廳、人社廳、住建廳,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廈門銀保監局等負責)

  17.增加新業態應用場景供給。圍繞經濟發展、社會治理、健康醫療、民生服務等重點領域,徵集需運用人工智能、物聯網、大數據、5G、工業互聯網、區塊鍊等數字技術解決的應用場景建設需求,推動一批數字經濟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應用落地。建立健全政府及公共服務機構數據開放共享規則,編制實施開放數據質量評價規範,完善公共數據資源統一開放平台。(省數字辦牽頭,省工信廳、衛健委等負責)

  (六)加強市場主體權益保障

  18.構建新型監管機制。推動監管理念從“嚴進寬管”轉為“寬進嚴管”,加強取消、下放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將精簡的證明材料涉及事項、當事人承諾事項等納入事中事後監管。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互聯網+監管”、跨部門協同監管。運用信用評價結果,推進分級分類監管,依法實施聯合懲戒。研究制定市場主體首次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於行政處罰清單。對新業態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清理不合理監管措施。加強互聯網醫院建設,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納入醫保報銷範圍。推動建設無人駕駛測試路段。(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發改委、司法廳、數字辦、工信廳、交通運輸廳、衛健委、醫保局等負責)

  19.加強知識產權保護。2021年底前,建立省級知識產權運營保護中心,升級建設全省知識產權保護智慧案管平台及大數據中心。在全國率先探索建設覆蓋省、市、縣三級知識產權協同保護體系;建立執法聯動協作機制,健全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發揮“知創中國”“知創福建”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台綜合效應,加快實施產業自主知識產權競爭力提升領航計劃,推廣“最多跑一地”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創新範式。(省知識產權局牽頭,省公安廳,省法院、檢察院等負責)

  20.健全辦理破產機制。完善企業破產啟動與審理程序,建立健全重整識別、預重整和簡易破產案件快速審理機制,2022年底前將簡易破產案件平均審理週期控制在180天內。落實“府院聯動”處置破產工作統一協調機制。建立全省法院智慧破產審理系統。完善破產管理人選任機制和考核制度,實行管理人分類、破產案件分級管理。(省法院牽頭,各相關部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實際,分解目標任務,明確工作責任,安排實施進度,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省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細化工作措施,加強協作配合,強化指導督促,落實優化營商環境各項工作任務。

  (二)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各級各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增強服務能力,當好“服務員”,嚴肅整治“庸、懶、散”“推、拖、拒”問題,切實高質量、高效率地服務企業、服務社會。

  (三)構建親清政商關係。多渠道聽取企業家意見和訴求,及時受理、核實,構築企業直通政府的快捷通道。推動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通過座談會、問卷調查、主動上門等方式,充分了解企業政策需求,提出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

  (四)強化惠企政策兌現。完善省、市、縣“政企直通車”和各地惠企政策信息統一發布平台,梳理公佈惠企政策清單、政策兌現指南,主動精準推送政策。縣級政府出台惠企政策時,要公佈相關負責人及聯繫方式,實行政策兌現“落實到人”。通過政府部門信息共享等方式,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對確需提出申請的惠企政策,要合理設置並公開申請條件,簡化申報手續。建立幫辦代辦機制,在各級政務服務大廳開設惠企“政策兌現”代辦服務窗口,為企業提供政策兌現“一門式”辦理服務。

  (五)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和辦事體驗。以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作為評判標準,開展營商環境評估,將各地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情況納入績效考評。各級各部門要積極開展辦事體驗,親身體驗自建的政務服務系統和製定的服務流程、設計的辦事環節,發現問題立行立改。加強督導檢查和明察暗訪,集中力量解決企業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對優化營商環境的好經驗好做法,及時復制推廣,強化示範引領。

 

兩岸便民服務站.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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