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延續兩年,造成跨境移動不易,許多民眾憂心遭到移籍,會影響相關權益。健保、國民年金、綜所稅、地價稅及勞保都因應疫情做出彈性調整,
台灣衛福部社保司長商東福、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以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局長鄧明斌都在1日的疫情記者會中做出說明。
為讓民眾健保及國民年金的權益能有妥善因應措施,
商東福指出,若因戶籍遷出導致喪失納保資格,只要在2020年1月1日仍在保的民眾可向健保署申請從退保之日接續納保,資格不受影響。
而2018年後退保者,只要在2020年到2022年間返台恢復戶籍,可以從寬認定,在恢復戶籍日參加健保,不受六個月等待期限制。
給付權益的包括慢性處方簽藥物或是海外緊急就醫,在期間內權益也不會受損。
不只健保,他表示,只要2020年1月1日國民年金仍在保的民眾,也可從退保日開始重新納保繳納保險費,資格不受影響。
至於綜合所得稅則依按照有沒有戶籍以及住在台灣的天數來判斷採取何種課稅方式。
若沒有戶籍的話,居住沒有超過183天,採“就源扣繳”來完稅;
如果有居住超過183天,雖然沒有戶籍,是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指出,若因戶籍遷出產生稅賦影響,原則上接受民眾照原來的方式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如果有疑義可跟稅局申請,將就個案事實來從寬認定。
至於,受疫情影響全戶遷出設籍地恐影響自用住宅用地2‰的優惠稅率,
樓美鐘則說,依規定是次年才會改課,現在只要在2022年前再次遷入戶籍且向地方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一樣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的用地優惠稅率2‰。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局長鄧明斌也指出,若疫情后出境日數扣除“2020年3月11日到邊境解封日”的日數不滿兩年,勞保局暫時不會取消勞工的投保資格;
至於勞保老年年金請領並不受除籍影響,仍可依規定請領。
出境逾2年戶籍遷出者全民健保及國民年金可持續納保
自2020年初COVID-19疫情肆虐全球至今,已持續近2年,台灣內部陸續接獲反映,因出境2年戶籍遭遷出,影響全民健保及國民年金之權益。
考量COVID-19疫情之發生屬不可抗力之情形,不可歸責於民眾,並由民眾承擔法律上之不利益,
另為避免民眾為了特定權利(全民健保、國民年金)不受影響而貿然返台,增加疫情傳播的風險,
研擬“因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返台民眾之全民健保及國民年金權益因應措施”,重點說明如下:
一、全民健保部分之因應措施:
可持續納保:2020年1月1日當日在保者(不包括疫情爆發前已出國退保者),因出境2年以上,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致喪失納保資格,
可向健康保險署提出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繳納保險費。返台納保不須等待6個月:
自2018年1月1日起戶籍遷出境外且全民健保退保者,於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返台恢復戶籍時,
得從寬自恢復戶籍之日參加全民健保,不受6個月等待期之限制。
二、國民年金部分之因應措施:
可持續納保:2020年1月1日當日在保者(不處理疫情爆發前已出境退保者),因出境2年以上,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致喪失納保資格,
可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繳納保險費。
勞保年金權益不受影響
年金給付權益不受影響:老年、身心障礙、遺屬年金:可向駐外館處申請相關文件郵寄勞保局,經審核通過後續領。
基本保證年金:2020年1月1日前,原按月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者,
於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如有因疫情未返台致遭遷出戶籍或未能於近3年內每年在台灣居住滿183天,
可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從寬採計請領資格。
勞保局在指揮中心記者會指出,若出境日扣除去年3月1日至邊境解封日沒有超過2年的職業工會或漁會被保險人,不影響其加保權益。
勞保局過去會針對出境2年、戶籍遭遷出民眾比對其職業工會、漁會加保資格,並追溯至最後一次出境日為止,
鄧明斌說,但疫情從去年開始影響,因此若扣除2020年3月1日至台灣邊境解封日未超過2年,其加保資格不受影響。
鄧明斌提及,勞保的老年年金給付,原本就與民眾在境內或被戶籍遷出沒有相關,
旅居國外還是可以按月請領年金,但勞保局每年都會請被保險人檢具證明文件,與疫情后並無關連。
個人遭除籍綜所稅地價稅最新政策
台灣財政部賦稅署1日發布新聞稿指出,近期為地價稅開徵期間屆滿,
若個人因離境兩年被除籍,只要配偶、直系親屬還設籍在該戶,仍可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稅率千分之2。
另外針對綜所稅申報部分,若個人符合三種情況任一種,則必須在台申報綜所稅。
首先是在台灣境內設有戶籍且課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
其次是在台有戶籍居住1~31天,但生活及經濟重心在台境內者;
第三種則是在台灣無戶籍,惟課稅年度內在台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近期全球疫情在新型變異株Omicron肆虐下,依然籠罩不確定性,不少海外工作的民眾因疫情無法返台,甚至遭到除籍。
財政部表示,如果本人若因疫情留居海外遭強制除籍,在地價稅方面,
只要在9月22日前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再於原住處辦理完成戶籍登記,即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台灣每年11月1日~30日為地價稅開徵季節,
據賦稅署統計,2021年全台地價稅開徵戶數為867萬戶、稅額為905億元,全台平均每戶地價稅額為10438元。
所謂地價稅是依照土地用途與地價,採累進稅率課稅,依土地稅法規定,除農地為課徵田賦(自1987年已停徵),其餘土地都要課徵地價稅。
目前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若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地價稅率也會向上調整,最多可課徵超出起點地價的千分之55,
換言之,非自住用地適用地價稅率為千分之10~55。
但考慮到部分土地屬於自用用途,因此土地稅法第17條訂定優惠稅率,
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的自有住宅佔都市土地面積小於90坪、非都市土地面積小於210坪等,
只要在每年9月22日前、也就是地價稅開徵日前40天向國稅局提出申請,皆可享有千分之2的優惠地價稅率。
舉例來說,原本A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適用自住優惠地價稅率,
但A因疫情影響無法回國導致戶籍於2021年2月遭遷出而無人設籍該址,則2021年11月繳地價稅時,仍可適用千分之2稅率。
若要繼續適用自住優惠稅率,則A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只要在2022年9月22日前遷入戶籍,即可符合自住條件,繼續適用優惠稅率,權益不受影響。
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進一步向各業務主管機關洽詢。
台灣勞保局諮詢專線:02~23961266
台灣財政部台北國稅局:02-23113711
海基會法律服務驗證專線:02-25335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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