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人社局公告
新引進台灣同胞生活補貼辦事指南
隨疫情與兩岸關係,近期至福建福州、平潭、廈門一帶找尋機會的台胞日趨增長
大陸各地政府也紛紛祭出台胞優待與補助政策
這邊台陸通小編為大家分享有關廈門台胞生活補助該如何申請的說明囉
有興趣到大陸就業的朋友可以注意一下
一、適用對象及補貼標準
1.2021年7月1日起新引進到我市轄區範圍內企業和市、區(園區)屬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的在職在崗且符合條件台灣同胞,按照博士每人8萬元、碩士每人5萬元、「雙一流」建設高校(學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學本科每人3萬元、其他高校應屆本科每人1萬元予以一次性補貼。
2.2021年7月1日之前的新引進的人才,符合補貼條件且仍在申請期限內的,按照原有標準執行。即博士每人5萬元、碩士每人3萬元、「雙一流」建設高校(學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學本科每人2萬元。
二、申請條件
1.引進時已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經教育部認證在境外取得的學士及以上學位,其中本科不超過30周歲、碩士不超過35周歲、博士不超過40周歲;
2.在廈工作滿一年(綜合勞動合同、就業手續、在廈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等判定),申請時仍在申報單位工作,且仍在申請期限內(即自在廈工作滿一年之日起一年內)。
三、申請時限
新引進台灣同胞應自在廈工作滿一年之日起一年內,經由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申請。
四、申請流程
1.申請:新引進人才向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審核同意後,通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網上辦事大廳申請。
2.受理:
市人社局負責受理市屬事業單位(不含教育系統)以及所得稅繳入國家金庫廈門市分庫(詳見企業繳稅憑證中的收款國庫,下同)的各類企業的申請;
市教育局負責受理市屬教育系統事業單位的申請;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區人社局)或園區管委會負責受理本區(園區)屬事業單位以及所得稅繳入國家金庫本區(園區)代理支庫的各類企業的申請。
3.審核:各受理部門按月匯總審核補貼申請。
4.公示:各受理部門對符合條件人員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發現存在不符合條件的,中止本次申請。
5.發放:經公示無異議的,各受理部門發放補貼。
五、應提交的材料
採用網路系統申報,申報單位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電子版:
1.台灣居民居住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勞動(聘用)合同。
3.在廈繳交社保證明,或在廈繳納個人所得稅證明。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經教育部認證在境外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學位。
六、受理部門及聯繫方式
總諮詢電話:12333
廈門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務中心17號窗口,湖濱東路319號C幢二樓,5396591
廈門市教育局:人事處,2135597
思明區人社局:思明區行政服務中心7樓,5863067
湖裏區人社局:湖裏區枋湖南路29號1116室,5751783
集美區人社局:集美區誠毅大街1號11樓1117室,6281669,6067075
海滄區人社局:海滄區南海三路1268號,6051626,6806778
同安區人社局:同安銀湖中路1號,7108028
翔安區人社局:翔安區人力資源大廈608B,7889631
市自貿委:湖裏區象嶼路93號廈門國際航運中心C區綜合服務大廳4號窗口,5626720
火炬管委會:創新創業處,湖裏區火炬路火炬廣場南樓815,5380085
七、有關說明
1.參照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辦事指南的有關說明執行。
2.新引進台灣同胞引進時點綜合首次來廈工作勞動合同、就業手續、在廈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等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