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級懶人包:根據現在的台港澳社保暫行辦法,全面應當納社保。
幾乎所有在大陸打拼的台灣人,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就是社保要不要繳納的問題。
一、台灣人是否需要納社保
“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台、港、澳的工作人員
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同時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並在勞動(聘用)合同中予以約定”作為可以保、也可以不保的依據,雙方溝通約定好即可的標準
雖然後來就業證規定廢止了,但事實上,實務中操作仍是依據該條後段內容為依據。
也就因此,有很長一段時間,對於台灣人是否繳納社保的規定都是依雙方約定的,想納社保與不想納的權利都會被保護,羨煞其他地方工作的台灣同胞。
縱然在2019年11月29日公布的《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已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則上應該全面「應當納保」
當時恰逢疫情開始,致該暫行辦法一直沒有具體的施行細則,其中像是只繳納三險,免繳納養老及失業保險的具體文件認證方式
或像是台灣居民居住證規定為唯一有效納社保證件(台胞證的效力)等等,都沒有完整的具體施行細則,也就對台灣人社保問題又劃上了一個不太確定的問號
然2020年中疫情趨緩後,有許多企業開始接到為台港澳戶籍員工繳納設保義務的通知,當時大部分仍為勸導,並未開罰。
也就因此在過去這十幾個月,如果有台灣朋友問社保問題的時候,我們大部分都回答,原則上根據暫行辦法已經開始強制納保了
但目前還有一個文件是可以約定不保的,所以你公司可能還暫時按照舊規定跟你說可以不保;但如果發生爭議也完全有法可依可開罰。
到底強制保或不強制保在這個灰色地帶維持了一年餘,但自2021年8月15日起,故事可能就不同了。
對在滬台灣人來說,是否繳納社保的文件依據,現應以2019年第41號文件為標準:在上海的任何用人單位依法雇傭台港澳居民或外國人的,應當依法全面參與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用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依法共同負擔。
當然,政策的具體施行與落地需要時間,台港澳與外籍人士的納社保情況也會因應具體的行政流程與行政操作而遭遇各種情況
現階段雖尚非不納社保就無法建立勞動關係,也還未能到達一有公司未依法為台灣人繳社保就能立刻稽查開罰
但整體的法律法規與大方向已經非常明確,不論是資方或是勞方,對此都應該即時做好準備。
🅰️1:不行。除非你不屬於勞動關係,而是屬於其他關係(譬如勞務關係、合作關係、靈活用工範疇等)
🅰️2:純粹社保問題不屬於法院或仲裁委受理案件範圍,建議先與公司友好協商,實在沒有辦法時,可向社保機構投訴舉報或尋求協助。
🅰️3:原則上,公司因為社保原因開除員工的不屬於合法辭退理由,但其實公司辭退員工也不是一定要這麼魯莽的用社保原因作為理由,所以還是建議優先友好協商。
🅰️4:其實大家都要知道,社保問題對於勞資雙方確實影響都比較大,能平衡勞資關係的最好方式確實還是協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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