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台胞們因就學、工作、生活等
長期不在台灣
超過兩年若沒有返台的話
台灣戶籍將會被遷出,同時自身的權益也會受損
加上這兩年疫情的影響,面對高額的隔離費用
很多在異地的台胞們更是無所適從
台陸通小編在這邊為大家整理了相關資訊給大家參考囉!
為維護旅外台胞之權益,針對因疫情無法返台逾2年的台灣籍人士
因戶籍遷出致全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及勞保老年給付、個人綜合所得稅等權益受影響的事情
台灣相關主管機關召開研商會議,將相關規定及因應作法提供給旅外台灣籍人士參考:
一、國民年金與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國民年金給付與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若因戶籍遷出而被停止
依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54 條、第 78 條及第 94 條規定
可每年檢送經駐外館處驗證之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
由勞工保險局審核通過後,即可續領
若因準備文件不及,致無法於停止給付當月提出申請,申請審核過後仍可追溯續領。
二、全民健康保險(主管機關:衞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1 款採 2+2 原則
意即國人離超過 2 年以上戶籍遭強制遷出後須退保,因退保後即無須繳納健保費,對其權益並無影響。
而戶籍遷出後只要在 2 年內返國恢復戶籍, 即可以再次參加健保、繳納保費並使用健保資源,無 6 個月等待期的問題。
2、現行健保制度設計已存在相當彈性,曾參加全民健保的旅外國人只要 在出國後 4 年內在台保有戶籍,權利義務均不會受損。
另外,即使出國超過 4 年未曾返國,只要是在國內受僱工作,仍可立即恢復健保資格。
3、受疫情影響之旅外國人,如有全民健保再加保問題,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中央健康保險署將視個案狀況協處。
三、個人綜合所得稅率(主管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1、個人所得稅部分,現行制度分為境內居住者與非居住者
境內居住者 每年 5 月份結算申報,依所得級距分別適用累進稅率自 5%至 40%; 非居住者採就源扣繳
由扣繳義務單位就每筆收入先行扣繳所得稅, 無須再申報。
2、至境內居住者與非居住者之認定如有疑義,建議依前一年度申報方式先行申報
如國稅局審核結果和原申報不同,可再申復,財政部賦稅署已函知各地國稅局依個案情形分別處理。
四、地價稅率(主管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地價稅率採次年改課原則,因此,109 年度只要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於該自用住宅設有戶籍(設籍日數不限),即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之地 價稅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 1 處為限);110 年度如於 9 月 22 日前完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並提出申請,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 地之地價稅率。
五、投票權(主管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
1.查 110 年無中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戶籍遷出不影響權益。
2.至公民投票部分,依全民投票法規定,只要 110 年 2 月 28 日(含) 前於國內設有戶籍者,即具有全國性公民投票權。
那麼以上就是這次跟大家分享介紹的出國超過兩年戶籍被遷出該怎麼辦的處理辦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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