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定居移民 #台陸通兩岸便民服務站 #條件資格與門檻
前陣子有一些朋友在詢問想移民到大陸或是退休後想在大陸長期生活的問題
除了透過台胞證5年換一次的方式外,有些人會想要長期待在大陸深根(不回台灣)
但是想移民到大陸的話其實是有一些條件與門檻資格的
這邊台陸通為大家整理了有關定居移民的相關資料
讓我們一起看下去吧
台灣人到大陸定居手續須知及詳情
法律法規依據:
《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1991年12月17日國務院令第93號發布,於1992年5月1日實施)
申請條件:
台灣居民申請來大陸定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台孤身一人無人贍養,且在大陸擬定居地有父母、配偶(結婚3年[含]以上)、子女等直系親屬,該親屬有能力贍養並保證贍養,本人的生活費用及住房等能夠自理;
(二)與大陸居民結婚3年(含)以上的台灣居民及其未滿18周歲(不含)的未成年子女;
(三)在大陸投資經濟效益好或投資金額巨大的投資者及其配偶、未滿18周歲(不含)的未成年子女;
(四)國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醫學、農業等領域的人才及其配偶、及其未滿18周歲(不含)的未成年子女。
申請程序:
台灣居民要求來大陸定居的,應當向擬定居地的市、縣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材料:
(一)提交書面申請。委託親屬代辦的,還須提交委託書;
(二)提交填寫完整的《台灣居民來大陸定居申請表》3份;
(三)提交申請人5張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規格:33 mm×48mm);
(四)交驗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其他旅行證件,並提交複印件;
(五)交驗有效的台灣身份證件和出入境證件,並提交複印件;無原件的,須提交經台灣公證部門公證的台灣的身份證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證件複印件;
(六)提交由大陸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或確認的6個月以上有效的身體健康證明;
(七)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1、在台孤身一人的,需提交經台灣公證部門公證的台灣戶籍證明復印件,與大陸親屬關係的公證證明、大陸親屬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大陸親屬有能力贍養並保證贍養的公證證明;
2、申請夫妻團聚的,需交驗大陸民政部門頒發的結婚證,並提交複印件,或經台灣公證部門公證的婚姻狀況證明和台灣戶籍證明復印件。其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出生證明和親屬關係的公證證明復印件; 3、在大陸投資的,需交驗所在企業上年度或本年度的營業額、納稅額或者進出口額的相關證明,並提交複印件;
4、國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醫學、農業等領域的人才,需提交國家人事部或外國專家局出具的有關證明。
受理機關:
(一)符合“申請條件”第(一)、(二)、(三)項的,由申請人或其委託大陸親屬向擬定居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二)符合“申請條件”第(四)項的,由申請人或其委託大陸親屬向擬定居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辦理時間:
公安機關在受理定居申請後6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准定居的,公安機關發給定居證明。
收費標準及依據:
(一)收費標準(單位:人民幣)
台灣居民居留證,10元/張
(二)收費依據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2839號)
溫馨提示:
申請人應親自前往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年滿60周歲或者身患疾病等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申請手續的,可書面委託他人代辦申請。被委託人須提交委託書,交驗本人的身份證件。
(二)年齡不滿18周歲或無行為能力的申請人,可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監護人須交驗本人的身份證件。
若您有打算到大陸定居前,想先適應一下大陸生活的話
可以參考下面這篇文章
https://ant1352.pixnet.net/blog/post/34573267
● 台灣居民居住証辦理辦法:
港澳台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願,可以依照《港澳臺居民居住証申領發放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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